导读:
黄金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建设工程复杂纠纷方面经验丰富。擅长结合诉讼策略与协商谈判,权衡时间、成本与风险,为当事人选择优维权路径,减少当事人的诉累。本文讲述本所代理实际施工人,在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中,通过诉讼程序推动纠纷妥善处置,当事人申请撤诉实现争议化解的办案经过。
工程施工、工程款追索是建筑行业高频遇到的难题,一旦各方就工程款结算、项目权责发生分歧,很容易陷入漫长诉讼。很多当事人认为维权就一定要走完开庭、判决全流程,但诉讼并非解决争议的出路。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,就给工程领域当事人提供了全新的维权思路。
本案委托人作为实际施工人,与三家企业主体发生建设工程相关争议,多方主体参与、法律关系复杂,协商沟通难度较大。在自行沟通未能达成满意结果后,委托人选择委托黄金律师事务所,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案号为(2026)皖 0621 民初 850 号,将三家责任主体一并列为被告,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对于工程案件的当事人来说,往往面临两难处境:如果持续推进完整诉讼程序,案件可能涉及工程量核对、造价鉴定,审理周期长,时间、金钱成本持续消耗;若直接放弃维权,自身合法权益又无法得到保障。
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十分现实:
,希望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,推动争议实质化解,尽量避免旷日持久的庭审、鉴定程序;
第二,合理控制维权成本,用方式处理本次工程纠纷,减少时间与经济损耗。
委托人急需专业律所,既能用好诉讼武器,又懂得灵活把握争议解决节奏。
黄金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原告之后,确立 “诉讼为抓手,兼顾实质化解” 的办案思路。代理团队没有一味追求走完全部庭审流程,而是对全案证据、案件法律关系、潜在风险、时间成本做全盘评估,充分研判继续推进诉讼可能带来的各类后果,同时依托案件立案之后形成的司法程序压力,协助当事人考量和解、协商解决的可行性,把诉讼当作谈判维权的有力工具,而不是目的。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经过综合权衡,委托人作出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决定,自愿向濉溪县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。濉溪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,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依据《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百四十八条款,作出裁定:准许原告撤诉。案件受理费 516 元,减半收取 258 元,由原告负担。
该处理结果,帮助委托人从复杂的多方建工诉讼当中抽身,避开工程造价鉴定、多轮开庭带来的漫长诉累,极大节约时间成本;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后续选择协商或者重新起诉等其他方式继续主张权利,保留了救济渠道,实现灵活处置纠纷的目标。
黄金律师事务所认为,建设工程纠纷案件,标的大、主体多、事实复杂,千万不能陷入 “一定要拿到判决才算胜诉” 的思维误区。打官司只是手段,不是终目的。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,要综合评估鉴定周期、证据完备程度、诉讼时间成本,再决定是坚持走完审判流程,还是选择撤诉协商处理。
作为深耕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律所,我们特别提醒广大施工从业者,在项目开展全过程,注意留存施工签证、沟通记录、结算资料等关键证据,发生纠纷后,不要盲目起诉,提前做好风险预判。撤诉不等于权利丧失,在合适时机选择撤诉,也是一种理性的维权策略。
法律的价值,不只有法庭之上的胜诉判决,更在于结合案件实际情况,为当事人权衡不同路径的利弊,挑选性价比高的解决方案,守住当事人的实际利益。
在建筑行业商事争议当中,风险藏在工程施工、结算的各个环节。黄金律师事务所凭借对建设工程法律实务的深刻理解,既善于庭审对抗,也擅长以诉促谈,多角度为客户化解工程法律难题,是建筑从业者值得信赖的法律后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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